日本簽證分為很多種,其中就有永住權,什么叫永住權呢?就是在保留外國國籍的基礎上,可以長期居住在日本的簽證。
那么日本永住權的申請條件和審查標準是什么呢?
1. 法律條件上
(1)品行優(yōu)良
作為生活在日本社會的醫(yī)院,遵紀守法,日常生活與社會相融合。
(2)具有足以獨立生活的資產或技能
其日常生活不成為公共的負擔,從其所有的資產或技能等可預見其未來生活安定。
(3)申請人的永住與日本國的利益相一致
a.原則上持續(xù)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。但在此期間,必須以就業(yè)簽證或居住簽證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。
b.未被處過罰款或徒刑,履行納稅義務等公共義務。
c.現(xiàn)有的居留簽證應是出入國管理局及難民認定法施行規(guī)則附表第2所規(guī)定的時間最長的居留簽證。
d.從公共衛(wèi)生的角度來看無有害的可能性。
日本人、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無需符合(1)和(2)的條件。此外,已被認定為難民的人無需符合(2)的條件。
2.有關原則上必須居留10年的特例
(1)若是日本人、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,其實際婚姻生活必須持續(xù)3年以上,并繼續(xù)在日本居留1年上;若是其子女等,則必須持續(xù)在日本居留1年以上。
(2)以“定住者”的居留簽證持續(xù)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。
(3)被認定為難民的人,必須在認定后持續(xù)5年以上居留在日本。
(4)在外交、社會、經(jīng)濟、文化等領域為日本國做出的貢獻得到承認,并在日本國持續(xù)居留5年以上。
(注)如果目前擁有“3年”居留期限,則作為上述1(3的c的“時間最長的居留簽證”來處理。